问题 | 损害赔偿是治安管理处罚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损害赔偿是治安管理处罚吗 损害赔偿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治安管理处罚特征治安管理处罚特征如下: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按照规定损害赔偿并不是属于治安管理处罚,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是有一定的种类的,损害赔偿并没有包括在里面,而且治安管理处罚是有一定的特征的,希望大家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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