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财产保全是否要通知本人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诉前财产保全是否要通知本人 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通知本人的,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 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是自然人的,打 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 5、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6、律师事务所函; 7、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8、担保函; 9、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而没有争议、没有设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也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11、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四、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有哪些 1、申请人撤销财产保全的申请; 2、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义务; 3、在诉前财产保全中,申请人在法定起诉期间内不起诉。 4、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 总之,法院在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之后,不可能不通知被保全的一方,被保全的一方收到财产保全的通知以后,如果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可以请求解除保全措施。在法院启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原告应该在一个月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