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一、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他人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必须具有特定性。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本罪的主体多为经营者,为在市场上占据位置,以诽谤的方式毁损竞争对手。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在发现自己的信(声)誉因为其他人的诽谤、侮辱等的行为而受损时,是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实施侵权行为的,同时也可以在计算自己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之后,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以此来弥补因信(声)誉带来的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的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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