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期间发现新罪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一审期间发现新罪怎么处理 1、检察院可建议法院延期审理(期限为一个月),由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或由公安补证均可。再根据补充侦查查明的事实作补充起诉。 2、检察院可撤回起诉,自行补充侦查或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均可,补充侦查终结后重新起诉。 如退公安的,公安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检察、法院办案期限均重新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 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和各种证据材料,仔细审查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得出正确的结论。 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直接讯问证人、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堪验和检查。 4、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5、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审查起诉的阶段,如果检察院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的罪行的时候,应该立即制作补充侦查的提纲,并且需要连同相关的卷宗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来进行补充侦查,当然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进行侦查,但是必须侦查结束以后才可以向法院重新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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