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合同没有约定报酬怎么办,行纪合同有什么特点?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行纪合同没有约定报酬怎么办 签订行纪合同的双方,应就相关费用支出作出明确约定。 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在出现纠纷时,行纪人要求委托人承担费用的请求将不受法律支持。 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程序解决。 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其占有的委托物可以行使留置权。 留置期届满后,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留置委托物需具备几个条件: 1、已合法占有委托物。 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是行纪人已经合法占有委托物,非法占有委托物的不得行使留置权。 2、委托人没有理由的拒绝支付报酬。 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具有委托人按期不予支付报酬的事实存在。 3、委托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过不得留置的条款。 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 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 二、行纪合同有什么特点 1.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即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贸易活动。 一般的民事活动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动,不属于贸易活动。 2.行纪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 在行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 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上交易的义务; 而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3.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 行纪合同只需行纪人与委托人达成合意即可成立,而无需以物的交付为其成立要件。 4.行纪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行纪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以及其他约定的方式订立,无需以特定方式订立。 刑行纪合同里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行纪合同具有限定性,只能进行委托人委托的贸易活动,不能进行其他的民事活动,不涉及商事交易的贸易活动。 签订行纪合同时,可以采用书面文件形式,可以采用口头约定形式,还可以采用其他形式。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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