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拍卖合同是行纪合同吗,拍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拍卖合同是行纪合同吗 拍卖合同不是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的特征有行纪人的介入权、行纪人的自主权,拍卖合同不具有这两点特征,如果将拍卖合同应要归入有名合同,其应该最接近委托合同。 所谓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统称拍卖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完成拍卖的物品需要双方签署一份拍卖合同。 二、拍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买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所谓公开竞价,指买卖活动公开进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参加,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人在拍卖现场根据拍卖师的叫价,决定是否应价,其他竞买人应价时,可以高于其他人的应价再次出价,更高的应价自然取代较低的应价,当某人的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再无人竞价时,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定拍卖成立。 2、拍卖是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在拍卖这种买卖活动中,委托人和拍卖人都希望以可能达到的最高价格卖出一件物品或者一项财产权利,因此,只要竞买人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哪个竞买人出价最高,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就卖给这个应价者。 3、拍卖行业具有中介服务性质拍卖行不同贸易公司,它本身不买卖任何商品,只是接受他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为委托方与竞买方提供服务。 4、拍卖有多方当事人,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 4、拍卖有多方当事人,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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