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未成年人打赏后金额可否追回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民法典未成年人打赏后金额可否追回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如果未成年人打赏金额较大,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那么是有可能追回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有哪些 特征1,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因缺乏代理权或者行为能力而使效力不齐备。 2,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不是完全无效,也不是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尚不确定,需要其他行为或者事实使之确定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打赏后金额是有可能追回来的。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如果打赏金额较大,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家长可以通过拒绝追认的方式要回打款金额。 欢迎您在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