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工程合同发包违约有哪些责任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施工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工程合同发包违约有哪些责任 工程合同发包人违约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二、承发包方式的种类有哪些 (1)按确立承发包关系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协议方式和投标方式。 前者指承发包双方根据国家计划安排,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确定承发包关系。 后者指建设单位拟定标底后,通过公开招标或指定招标两种形式邀请施工企业投标,并选择投标条件最优的施工企业,确定承发包关系。 (2)按甲乙双方隶属关系的不同,承发包方式可分为内包和外包两种。 甲乙双方同属一个部门领导的,称为内包,反之,则称为外包。 (3)按材料供应方式的不同,承发包方式可分为包土包料、包工半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三种。 随着基本建设材料供应体制的改革,包工包料方式将占主导地位。 (4)按包工层次的不同,承发包方式还可以分为总包和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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