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未决犯是否还有民事权利能力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死刑未决犯是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时停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自然人只要还没有死亡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三条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区别如下: 1、类别不同,无期徒刑属于自由刑,即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死刑属于生命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权的刑罚。 2、适用条件不同,死刑适用条件比无期徒刑更为严格,只有罪行极其严重才可适用死刑。 根据《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六条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死刑未决犯是否还有民事权利能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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