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土地不同意征收可以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一、农民土地不同意征收可以吗? 政府非法征收土地农民可以拒绝,出于公共利益合法征地无权拒绝。非法征地的情形有:未批先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规避审批权,以租代征;土地供用方式违法;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集体土地非法入市;非法圈地,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大学城等。必要时可以报警或者起诉处理。 二、政府在哪些情况下会做出征收房屋的决定?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强制拆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农民土地不同意征收的并且政府没有合法的材料批文的,是属于违法的拆迁行为,土地所有权人是有权拒绝配合土地的征收行为的。如果是合法的征收行为的,那么当事人是需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的征地行为的,并且需要双方针对赔偿款和支付赔偿款方式的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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