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房款工程款谁有优先权?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工程款纠纷 |
解答 |
一般情况下,房款工程款的承包人有优先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 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 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 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所垫付的费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司法实践中,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是为了保护承包人的相关利益,特别是对于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根据实际的工程建设进度完成相关建设任务,这时如果存在发包未支付相关资金的,应当享受优先受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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