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征用房子怎么赔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国家征用房子怎么赔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二、农村房屋拆迁怎么安置? 拆迁过程中农民可以依照拆迁及上级部门所设定的安置规划向拆迁人申请补偿。 但是具体到标准等方面,主要有以下细节要注意: 1、拆迁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2. 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3. 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4.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5.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三、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国家征用了房屋是可以获得拆迁赔偿的,具体的赔偿标准按照当地的制定的标准为准,一般拆迁赔偿的费用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等,房产的价值有专业的房屋评估机构采用的专业的方法进行评估,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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