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了安置费怎么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房屋拆迁了安置费怎么拿 1、房屋拆迁了安置费到房屋征收部门领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2、领取拆迁安置费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都有哪些内容? 1、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包含的内容有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等。 此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用房面积、标准等信息; (2)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3)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4)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6)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 2、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 (1)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2)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若被拆迁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为产权置换,那么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具体安置费用何时支付、需要支付多少金额的安置费,需要协商确定,在协商达成一致之后,双方会签署一份安置补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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