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事实婚姻是否具有婚姻关系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事实婚姻是否具有婚姻关系 民法典规定,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男女才具有婚姻关系,事实婚姻关系不具有婚姻关系,而是属于同居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的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 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 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2、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 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 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符合结婚条件,自愿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即确立婚姻关系。 所以婚姻关系是以结婚登记产准的,事实婚姻不具有法定的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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