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可采用的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遗嘱可采用的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的形式有: 1、自书遗嘱; 2、代书遗嘱; 3、打印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 5、口头遗嘱; 6、公证遗嘱。 遗嘱的有效条件是: 1、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4、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为合法财产。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遗嘱可采用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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