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拆迁安置房纠纷如何申诉?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一、发生拆迁安置房纠纷如何申诉? 1、发生拆迁安置房纠纷,应当向上级国土部门申诉,或者同级政府申诉。 申诉的时候,需要带上以下材料: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2、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需要的材料: (1)一审裁判文书。 (2)二审裁判文书。 (3)再审申请书。 (4)请务必带上裁判文书的原件供法院核对。所谓裁判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且生效裁判文书的级别必须是省级法院以上。 二、被拆迁户应该怎么安置? 1、安置被拆迁户的方式一般是支付安置费、交付安置房。 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可以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或者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货币补偿,可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2、房屋拆迁的流程如下: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在得知房屋即将被拆迁的消息之后,被拆迁方可以结合实际情形,确定具体是采取获得货币,还是获得安置房的方式得到补偿。对于被拆迁方选择获得安置房的,拆迁方可能需要在交付安置房之前,向被拆迁方支付安置费。具体需要支付多少金额的安置费,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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