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动迁同住人如何分配动迁款?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上海动迁同住人如何分配动迁款? 1、上海动迁同住人可以协商分割补偿款。 公有住房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来分配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①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②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③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2) 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2、同住人认定的一般标准 户口成年后连续居住满一年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和动迁安置(无房)。 3、例外情形 (1)没有户口: 但外地户口因结婚在里面居住满五年、或者本地户口因结婚在里面实际居住至动迁,也视为同住人,但该同住人身份依附于其爱人,其爱人不符合其也不符合。 (2)没有居住满一年: ①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客观实际情况没有居住满一年的也可以视为同住人; ②房屋动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 (3)有过动迁: 曾经有过农村宅基地或者 二、影响动迁款分割的因素有哪些? 1、影响动迁款分割的因素包括被拆迁人的年龄等。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 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4)动迁时的实际居住人。 (5)跟房子来源有重大关系的人员。 2、没有承租人和户籍在册人员的,由原承租人的继承人取得征收补偿款。 没有承租人且没有一个人符合同住人的,不分是否已成年,按照户籍在册人员数量或者户数均分。 影响拆迁补偿款分割方式的因素是比较多的,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是分开的,则对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共同分割。对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房屋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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