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 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的认定: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职务侵占的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职务侵占行为; 4、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第一个量刑幅度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第二个量刑幅度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为二百万元以下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二百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六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基准刑在十年以上的,除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从犯或者具有两个以上其他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项和物资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非法经营、行贿、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职务侵占的行为属于严重侵害公司、企业或者是其他单位的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只要是单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的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失的时候就会被以职务侵占罪来定罪处罚,只不过最终的量刑标准还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来予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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