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摇撞骗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招摇撞骗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 招摇撞骗罪不属于职务犯罪,我国《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二类: 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二、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有哪些 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对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情形具体细化,只有部分地方高院制定相关标准。一般而言,是否界定为“情节严重”,主要考虑: 1.是否存在多次招摇撞骗; 2.是否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权威; 3是否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来作为情节加重犯。 三、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判多久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即对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量刑幅度内,处以较重的刑罚;情节严重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处以较重的刑罚。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主要是考虑到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职责,与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有必要对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威信给予特别维护。 触犯招摇撞骗罪的行为人,一般是利用被害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信任,以及对公职的向往和虚荣的心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满足自己对物质和非物质利益的欲望,伪造自己的真实身份,侵害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社会威信。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因为一时的鬼迷心窍,做出让自己会很终生的事情。同时,社会民众在没有充分调查和确认的基础上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注意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避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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