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中的门面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营业中的门面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营业期间的门面被拆迁,门面的所有者可能会获得几百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额,为以下补偿项目相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有五种方式来确定: (1)协商确定。 (2)按实际经营损失计算; (3)以房屋的面积计算; (4)按房屋补偿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 (5)按照经营的效益状况计算。 二、被拆迁人都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吗? 1、被拆迁人并不一定都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还是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两方面内容: (1)一是经济损失即因停产、停业使被征收人失去了获得利润的机会,经济损失其实就是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 (2)二是因征收搬迁而必须发生的一些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 (4)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人员)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 (5)企业因征收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经济补偿金; (6)为特定经营环境而设的装饰物的报废损坏的费用; (7)生产、经营证照的重新办理或变更的费用; (8)因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而发生的房租损失及违约赔偿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费用。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1、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以被征收人提供的近三年纳税证明为依据确定。 不足三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以近三年生产经营效益平均值为计算依据,不足三年的以生产经营期间效益平均值为计算依据。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商业、服务性行业按半年予以补偿;工业生产行业按一年予以补偿。 2、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同时,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住房保障条件。 对符合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应当优先安置保障房,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符合条件且自愿选择优先安置保障房的被征收人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的优先安置保障房的被征收人名单予以核定、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 营业中的门面也是有可能会被拆迁的,拆迁此类房屋之前,拆迁方需要依法制定营业中的门面拆迁补偿标准,并根据此标准,确定需要向门面所有者支付的补偿金。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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