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评估了不签字行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房屋拆迁评估了不签字行吗? 可以,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房屋拆迁评估流程有哪些?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 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 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这 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 6、评估复核和审批。 三、房屋拆迁评估材料有哪些? 1、涉及本次评估目的、范围的文件及有关部门批文;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竣工图、工程决算书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发票等 3、拆迁评估时如果遇到需要造价工作,可委托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 4、房屋的装修情况,搜集相应的资料,例如装修合同或者发票等。 四、房屋拆迁补偿金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虽然房屋拆迁评估了不签字行,但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也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如果经过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确认了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被拆迁人仍然拒绝签字,征地主管部门依法支付了补偿金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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