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一般如何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一般如何补偿?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1、提出申请的公民或者法人的信息; 2、行政复议的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签名; 4、申请日期。 三、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材料有哪些?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4、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如果代理人是律师,要提供律师执业证书。 4、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征收国有土地时地方政府会公布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包括补偿金的计算依据、补偿项目以及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方法。此外,如果拆迁行为造成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停产停业,征地部门还要根据房屋拆迁之前的效益及其他因素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