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中止如何申请?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关于强制执行中止如何申请的问题,下面的文章为您解答。 一、强制执行中止如何申请? 中止强制执行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终止强制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终止强制执行时,执行申请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 2、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申请强制执行流程是: 1、申请。原告向下达判决书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2、审查立案。法院部门通过审核确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会接受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处理; 3、通知。法院执行组织接到法院的移交执行书后,通知被告人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 4、执行。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四、法院怎么执行义务人?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1)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3)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五、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什么?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构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构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本文介绍了与强制执行中止如何申请问题有关的内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中止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就会裁定中止执行。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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