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上海故意杀人罪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可委托辩护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在上海故意杀人罪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可委托辩护人吗? 可以,嫌疑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条件有哪些?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故意杀人罪的定罪证据需证明哪些事实?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 (十)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四、涉嫌故意杀人罪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虽然上海故意杀人罪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可委托辩护人,但辩护人也应该根据故意杀人案的犯罪事实进行辩护,比如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确实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辩护人不可以随意做无罪辩护,请辩护人不代表当事人可以逃避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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