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户口簿上的人是否有居住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户口簿上的人是否有居住权 户口簿上的人没有居住权,除非住宅的所有者对该人设立居住权才有。《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设立居住权需要花钱吗 设立居住权不需要花钱,是免费的。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对于户口簿上有名字的人不一定拥有居住权,因为居住权的取得是靠住宅的所有权人给予的,不能靠户口簿的名字获得,而且居住权的设立还是不要一分钱的,但是获得了居住权的也要及时去登记,这样才是有效的居住权。 对于居住权还有疑问不妨来问问专业的律师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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