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拆迁违章有补偿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法律规定拆迁违章有补偿吗? 1、没有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二、要注意转化的违章建筑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所谓转化的违章建筑,主要是指因为超过批准期限,由临时建筑转化成的违章建筑。转化的违章建筑和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的区分点就是批准期末,批准期初至批准期末为合法建筑,超过批准期末,仍未拆除的,为违章建筑。 并非所有的转化的违章建筑,在拆除时,都不予补偿。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不可抗力阻碍临时建筑在批准期限内拆除的;临时建筑不被拆除是为了保护另外一个更大的利益,致使超过批准期限仍未拆除的。在这两种情况下,拆迁人拆除违章建筑时,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标准补偿违章建筑人。 在现实生活当中,拆迁是指将合法的建筑物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予以拆除,这个时候,国家将会对于被拆迁时采取一定的补偿的措施,保障被拆迁人原来的生活水平不能够降低,但是如果拆迁的建筑物是属于违章违法的,这个时候将不会对此进行任何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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