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如何处理拆迁纠纷诉讼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法院如何处理拆迁纠纷诉讼? 符合以下条件的法院应该依法受理拆迁纠纷诉讼: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拆迁纠纷诉讼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三、拆迁纠纷诉讼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法院才能受理拆迁纠纷诉讼,拆迁纠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活动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一般被拆迁人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提起行政诉讼的,即使相关诉求被人民法院受理,败诉的可能性也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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