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是否属于公益性项目?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拆迁补偿是否属于公益性项目? 拆迁补偿不是属于公益性项目,但是拆迁这样的一种活动,必须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所进行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公益性拆迁的项目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的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是公益拆迁政府就可以强拆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进行公益拆迁的时候,是可以进行司法强拆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三、拆迁的原则性规定是什么?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当代的社会,对房屋进行拆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应当采取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当然了,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建设基础设施是可以进行拆迁的,但同时是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的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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