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卖淫嫖娼被派出所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因卖淫嫖娼被派出所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 不可以,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但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构成卖淫嫖娼可以申请暂缓执行治安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三、构成卖淫嫖娼派出所可以不执行治安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构成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构成卖淫嫖娼派出所治安拘留的流程有哪些? 1、调查。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3、执行。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解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解所执行。 虽然因卖淫嫖娼被派出所拘留不可以取保候审,但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派出所申请暂缓执行治安拘留,如果当事人对派出所的拘留决定有争议,可以向派出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卖淫嫖娼情况属实的,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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