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拆迁遇到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征地拆迁遇到纠纷如何处理? 拆迁纠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拆迁遇到纠纷申请行政复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 2、申请人应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 3、注意搜集复议所需材料; 4、到法定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 三、征地拆迁遇到纠纷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提出申请的公民或者法人的信息; 2、行政复议的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签名; 4、申请日期。 四、违法拆迁可能构成哪些罪行? 1、造成被拆迁人受伤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视情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2、造成被拆迁人财物损毁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3、采用侮辱、诽谤的手段对被拆迁人的进行人身攻击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征地拆迁遇到纠纷虽然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被拆迁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都有时间限制,而且,被拆迁人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拆迁行为不合理,一般政府部门的行政拆迁行为是强制性的,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话需要积极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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