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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规定死刑有哪些罪名
分类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解答

一、根据规定死刑有哪些罪名?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8、放火罪。

9、决水罪。

10、爆炸罪。

11、投放危险物质罪。

1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3、破坏电力设备罪。

1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5、劫持航空器罪。

1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19、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20、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21、生产、销售假药罪。

2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3、故意杀人罪。

24、故意伤害罪。

25、强奸罪。

26、绑架罪。

27、拐卖妇女、儿童罪。

28、抢劫罪。

29、越狱罪。

30、聚众持械劫狱罪。

3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2、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33、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34、贪污罪。

35、受贿罪。

36、战时违抗命令罪。

37、投降罪。

38、战时临阵脱逃罪。

39、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

40、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42、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

43、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

44、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二、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死刑执行流程有哪些?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四、死刑和死缓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条件不同。

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等;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程序不同。

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3、刑罚不同。

死刑通常是被判处死刑后,立即执行。而死缓通常要缓期执行,如果在缓刑期间有立功表现是不被执行死刑等情况。

上文已经详细介绍了死刑有哪些罪名,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之外,其他刑事案件中即使情节恶劣也不能判处死刑。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经过最高检的核准才能执行执行。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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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6: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