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住房土地到期后拆迁补偿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商住房土地到期后拆迁补偿是多少?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土地到期后处理办法是什么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需要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需要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综上所述,商住房土地到期以后的拆迁补偿是有政府的标准来规定赔偿的。商住两用的产权,也就是说综合用地一般是50年的产权使用年限,房屋产权一般可以分为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商业用地这三种。 三、已购公有住房的拆迁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1、房屋的所有人是职工个人而不是单位。即职工个人是惟一合法的被拆迁人,关于产权的性质,应界定为购房职工对住房的单独所有权,虽然从住房的建设投入资金来看,应该属于共有产权,但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房改政策的价值取向,法律制度设计以及个人与社会利益的相互平衡来看,在实际操作中住房的产权不宜界定为共有产权。 2、对拆迁补偿,购房职工个人是惟一受益主体。公有住房拆迁,职工个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其收益应归个人所有。虽然对房屋产权的处分权和受益权有所限制,但由于房屋拆迁也是为了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且房屋一旦拆迁,将不复存在。再则,职工根据国家的房改政策所应当享有的购房优惠政策仅此一次,应当充分尊重职工个人的选择。并且,由于因已购公房的拆迁进行补偿与已购公房的出售在性质上有本质的不同。 基于以上几方面的考虑,对房屋拆迁补偿,购房职工个人才是惟一受益主体,其所受补偿收益不再与原产权单位按比例分享。 城镇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处理;也可以直接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由职工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分成。原产权单位撤销的,其应当所得部分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代收后,纳入地方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商住房土地到期后拆迁补偿是多少,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土地到期之后房屋拆迁,那么是需要考虑到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然后确定房屋的最终补偿的标准的。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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