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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效力待定和效力未定一样吗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一、效力待定和效力未定一样吗

1、效力待定和效力未定基本上是一样的,只上说法不一样,要对相对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追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第五百零三条【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二、如何处理

效力待定的合同

1、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的追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过监护人的追认,合同才有效。

无权代理或者超越代理权人签订的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合同才有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过追认之后,合同自始有效。

2、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无效合同如果效力待定的合同没有经过追人权人的追认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合同就自始无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如果有追人权的人拒绝追认或者在一个月后还部追认的,合同就无效了。

法律还赋予了善意的相对人(即订立合同的时候知道对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的人的)有撤销的权利。

就是善意的相对人自知道自己与对方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并且还未经过追认的,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形式作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效力待定和效力未定基本上是一样的,只上说法不一样,要对相对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追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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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6: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