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检察院不起诉还要拘留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一、醉驾检察院不起诉还要拘留吗 不会。法律规定的检查机关不起诉情形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 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说,已经不予起诉,那么就代表着不追究刑事责任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拘留也就取消了。 醉驾不需要严重后果出现就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定刑是处拘役并处罚金,而拘役最高为6个月。拘役刑的拘留折抵刑期是一日折抵一日,所以说理论最高拘留期间为6个月,但是实际上拘留不可能达到这么多天,故而有可能是已经被判决了,而不是依然在拘留。 二、我国对饮酒驾车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公安机关如何查处醉驾? 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公安机关在查酒驾案件的时候,就会对经过路段的人,做呼气酒精的测试或者是抽取血样的记录。这些都是需要制作成记录的。如果情况允许,公安机关还可以拍照或者录音。如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是需要暂时扣留6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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