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导致他人的伤情为轻伤拘留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导致他人的伤情为轻伤拘留几天? 1、导致他人的伤情为轻伤,可能会被拘留1到37天,当然也有可能并不会被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办理刑事案件拘留要收钱吗? 1、办理刑事案件拘留不收钱 被刑事拘留进看守所,费用依法由同级财政保障,是不用向看守所交钱的。可以向犯罪嫌疑人送一些日用品。有的看守所,设有小卖部,因此,也可以送一些钱,用于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中购买一些日用品。 2、被拘留若若是想要被保释,可能需要交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拘留的流程是怎样的?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拘留的流程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然后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实施故意侵权行为,其此行为导致他人受到轻伤损害的公民,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故意伤害罪。根据规定,涉嫌犯罪者,若是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是有可能会被刑事拘留的。法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是37天。阅读此文后,若是对轻伤拘留几天存在其他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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