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获利7000怎么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帮信罪获利7000怎么判刑? 没有构成犯罪,是不会被判刑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帮信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帮信罪怎么判定涉案金额? 1、帮信案件涉案银行卡的入账金额相加,就可以确定帮信案件的涉案金额。 交易流水的计算司法实践中是按照涉案账户的流入资金来计算的。因此,入账金额就是支付结算金额。 2、特殊入罪标准的支付结算金额认定标准如下: (1)不要求上游犯罪达到查证属实的程度; (2)只要支付结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即使无法与上游犯罪的犯罪金额一一对应,或者相对应的金额达不到20万元,也达到入罪标准。比如银行卡的银行流水120万元,但能与上游犯罪相对应的查证属实的金额只有15万元,这种情况下,适用特殊入罪标准的支付结算金额认定标准,即支付结算金额为120万元,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在认定支付结算金额的时候,要区分行为人卡内资金用途。 部分行为人在售卡前已将该卡与本人电子账户绑定,在售卡后仍然利用该卡进行一些不正当的结算行为,出现犯罪资金与个人正当使用资金相互交织的情况。办案中应准确把握实际涉案流水的起止时间及累计金额,对于有争议的部分应当适用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而予以扣除。 帮信罪获利7000怎么判刑要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处理,如果是行为人实施的帮助行为,但是所涉及到数额或者是所帮助的人数并没有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的,此时该行为人就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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