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共同犯罪者会被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共同犯罪者会被判刑吗?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共同犯罪者可能会被判刑、也有可能不会。 共同犯罪当中的共犯,也是有可能因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而被判处相应刑罚的,并且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使得《刑法》也是有轻重之分。 2、共犯包括两种人: (1)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 (3)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有哪些? 1、《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 (1)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居民身份证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未具备获得法律、相关部门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事由,利用软件程序等方式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2、业主房源信息是房产交易信息和身份识别信息的组合,属于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1)此类信息包含姓名、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交易价格等内容,属于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2)未经信息主体另行授权,非法获取、出售限定使用范围的业主房源信息,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时应当对涉案公民个人信息具体甄别,筛除模糊、无效及重复信息,准确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 三、非法购买公民电话通话清单后又出售牟利的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吗? 1、非法购买公民电话通话清单后又出售牟利的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电话通话清单是电信部门电脑对某一电话主叫或被叫情况、对方电话号码、是否接通及通话时间起止等情况的实时记录,通过对一定时段内某一电话的通话记录进行分析,有可能发现该电话使用者的身份、经济状况、生活规律、与通话对方关,系等相关情况。因此,电话通话清单隐含着公民个人的某些信息。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罪状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 2、手机定位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手机定位属于动态信息,公民从事某些活动不希望被他人获悉时,因其所处具体方位与所从事的活动之间具有直接联系,一旦被他人获悉,其所从事的活动也就相当程度被暴露,损害其利益,故其所处具体的位置就具有明显的隐私性和权益性,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此时,对公民的手机进行定位,就属于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在此情况下,行为人擅自对公民的手机进行定位,就属于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 任何人都不对是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在明知他人在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时候,不得参与到侵权活动之中,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共同犯罪者。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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