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二审的裁判分为几种,效力是什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一个案件并不是经过法庭的一审审理就可以完结,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所以我国案件必须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才能够最终得到完结。民事诉讼二审的裁判可能与一审判决结果相同,也可能对一审结果做出改判。那么,民事诉讼二审的裁判分为几种?小编为您解答。 一、民事诉讼法二审裁判的4种处理情形 民事诉讼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二审对案件的处理情况,共四种。以下法条请参考。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民事诉讼法二审裁判的效力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法院即终审法院,第二审法院的裁判为终审裁判,其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不得对裁判再行上诉。 第二审法院的裁判是对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此再行上诉。如果当事人认为第二审法院的裁判有错误,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申请再审。 (二)不得重新起诉。 当事人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但是,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除外。 (三)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对于第二审法院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综上,民事诉讼二审裁判一共有四种处理情形,分别是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以及两种发回重审的情况。二审之后,当事人不可上诉,二审裁判经过一段时间生效。当事人还有异议的,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民事诉讼二审的裁判一般是案件的最终裁判,一经生效就具有强制执行力。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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