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哪些?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C、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D、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处理涉访违法犯罪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湖南省关于处理涉访违法犯罪行为证据规格及取证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一、有下列涉访违法犯罪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采取以下处置和处理措施

(九)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

1、捏造、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2、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4、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5、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侮辱罪、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6、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8 13: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