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规定袭警是公诉案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根据规定袭警是公诉案件吗? 1、袭警不一定是公诉案件,袭警行为不构成犯罪,可能会受到以下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袭警行为构成犯罪可能会受到的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是法条竞合吗? 1、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是法条竞合,法条竞合的法律特征是: (1)一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2)数个犯罪构成之间在逻辑上的重合关系。 (3)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2、法条竞合的情形 (1)因犯罪目的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2)因犯罪方式或手段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3)因犯罪主体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4)因犯罪对象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5)因犯罪时间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6)因数个特殊要件形成的法条竞合。 三、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有什么区别? 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的区别包括实施暴力行为的目的不同、采取的暴力手段不同等,具体的区别如下: 1、暴力的目的不同 通常情况下,目的是判断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的参考要素之一,也是区分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的第一要素。行为人在故意心态支配下实施暴力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明显要高于在过失心态支配下实施的危害行为。 前者已经超越了解决公务事务的范畴,上升到攻击人身安全的程度,属于发泄不满、逞强等恶性犯罪动机,应当以袭警罪对行为进行评价。后者虽然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行为,但其主观上还是为了解决公务事务本身,属于一时偏激而为之。 2、暴力的手段不同 法律解释有很多种,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暴力”的含义应当做平义解释,即“暴力”指采取暴力手段或实施具有暴力因素的行为。 麻醉、捆绑等无形力的暴力手段,尽管具有伤害人身安全的危险性,但是其客观上造成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继续执行公务的结果,本质上侵害的仍然是国家赋予正当行使执法权的法益。 3、暴力的损害结果不同 即使构成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只要求具有暴力要素的行为、不要求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损害结果仍然是区分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的重要标准之一。以往区分损害结果的标准比较笼统,第一种是暴力行为造成轻微伤的结果,行为人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以妨害公务罪从重条款进行处罚。第二种是暴力行为造成轻伤及以上的结果,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实施了袭警行为,不一定会构成袭警罪。对于罪名不成立的情形,袭警案件当然不属于刑事公诉案件。阅读此文后,如果对袭警是公诉案件吗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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