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官司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多久?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官司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多久? 1、强制执行的执行期限一般是三个月、或者是六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对执行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听证。 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 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二、申请强制执行能添加执行人吗? 1、申请强制执行不一定能添加执行人,在强制执行中能否追加被执行人,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有下列情形: (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但是在遗产范围内执行,没有遗产继承的,是不能变更增加这些人的; (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3)因未成年人侵权引起的执行案件的,可以追加其监护人或者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4)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 (5)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未完全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6)法人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2、强制执行的时候要追加被执行人,可以提出相应的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据。 然后执行机构会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进行听证,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 三、申请强制执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强制执的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强制执行申请被法院受理的情形,法院需要在既定的期限内执行完毕,对于超过没有结束执行工作的,相关司法职员可能会受到处罚。对官司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多久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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