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对怀孕妇女能否羁押?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公安机关对怀孕妇女能否羁押? 怀孕、哺乳期内,不宜羁押。怀孕妇女涉嫌犯罪,可以取保候审。如果判刑,可以适用缓刑或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怀孕的妇女,可以不执行逮捕、可以取保候审、可以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二、监视居住期间要遵守什么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综上所述,怀孕妇女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因为嫌疑人是怀孕的,因此不可以羁押,不适用批捕刑拘等措施,一般都是家属会提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由嫌疑人家属提供保证金,等届满后仍需要调查证据的,应当变更为其它强制措施。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公安机关对怀孕妇女能否羁押?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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