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取保的保证金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中取保的保证金是多少? 保证金数额不是法定的,有办案机关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因素确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申请取保候审交不起保证金怎么办? 交不起保证金的可以提供保证人,但保证人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后还会被逮捕吗?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的; (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可见,取保的保证金标准需要以办案机关的通知为准,保证金不是直接交给办案机关的,保证金要存入办案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办案机关依法解除或者变更了相关的强制措施,凭借办案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可以到银行领取之前缴纳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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