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一)谁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情况下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预期损失),但是不包括精神损失。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要符合法定条件;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人;要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并且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四)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适用刑诉法还是民诉法的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正因为如此,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时所依据的法律具有复合性特点:就实体法而言,对损害事实的认定,不仅要遵循刑法关于具体案件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就程序法而言,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诉讼原则、强制措施、证据、先行给付、诉讼保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都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三、人民法院应该怎样受理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附带民事诉状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载定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5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并制作笔录。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通知其法定代理人。 人民法院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时,应当根据刑事案件审理的期限,确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交民事答辩状的时间。 对于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的问题,一般是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同时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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