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是否须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民法典》规定收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须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成立收养关系必须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自愿送收养不犯法。送养的条件如下: 1、送养人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 3、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能够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能够单方送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收养是否须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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