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涉嫌犯罪未遂怎么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如果涉嫌犯罪未遂怎么判刑? 犯罪未遂的量刑标准如下: 1、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哪些? (一)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 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 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 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三、犯罪未遂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表明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这种观点大体是成立的。 (二)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在此意义上说,已经着手却又没有既遂的,就是犯罪未得逞。显然,既遂与未遂的区分,一方面取决于对犯罪构成的理解,另一方面只是文字表述问题。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希望、放任发生侵害结果的意志并没有改变;之所以没有发生行为人所希望、放任的结果,并非由于行为人放弃犯罪,而是某种原因使得行为人希望、放任的结果没有发生。换言之,只要不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就属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针对未遂犯的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行为人也应该严格区分自己的行为,以此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未遂还是既遂,这对减少基础刑罚的比例是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的。如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全权代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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