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出纳挪用公款怎么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单位出纳挪用公款怎么判刑? 判刑标准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单位出纳挪用公款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批捕?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单位出纳挪用公款有逮捕必要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二)可能毁灭、伪造、转移、隐匿证据的,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三)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四)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五)可能有碍本案或者其他案件侦查的; (六)犯罪嫌疑人居无定所、流窜作案、异地作案,不具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七)对犯罪嫌疑人不羁押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其他情形。 四、单位出纳挪用公款审判人员需自行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单位出纳挪用公款不能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六、单位出纳挪用公款满足哪些条件可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七、单位出纳挪用公款开庭后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由此可见,单位出纳挪用公款怎么判刑的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不仅是出纳,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都有可能构成犯罪。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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