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州拆迁补偿单价有多少钱?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常州拆迁补偿单价有多少钱? 1、江苏常州拆迁补偿单价可能为几千元,具体的单价,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十二条 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效益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第十三条 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3年的平均效益计算;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年限计算。计算平均效益应当结合纳税情况,以会计核算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具体计算方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为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至以原生产方式或者经营方法恢复到原生产经营规模所需的社会平均时间;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自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类似房屋周转的,使用周转房屋的时间相应扣减。 2、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 (2)被征收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有关许可证件; (3)因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 二、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怎么确定? 1、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后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规定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时间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征收评估信息; (2)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 (3)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公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4)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5)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采用投票方式时,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为多数决定;不足50%的,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6)房屋征收部门公布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者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应当经过公证机构依法公证。 三、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有异议怎么办? 1、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价值、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的搬迁费及损失补偿费、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停产停业损失和产权调换房的市场价值评估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评估结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预警评价: (1)房屋征收事项是否经过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 (2)实施房屋征收是否产生行政争议和具有化解的可能; (3)征收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房源能否筹措到位; (4)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评价应当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者不可实施的意见。对可实施房屋征收的项目,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防范、化解和处置预案。 拆迁方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可能会与被拆迁方协商确定补偿单价。对于没有协商单价的情形,也有可能会协商确定总的补偿数额。对常州拆迁补偿单价有多少钱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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