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 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 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 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 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二、财产保全的流程: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 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 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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