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评估费用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房屋征收评估费用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1、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的,委托方可能需要支付几万元的评估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一条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二、房屋拆迁是先评估还是先征收? 1、房屋拆迁是先评估,然后再征收。 (1)房屋拆迁实行先补偿、后搬迁。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房屋拆迁评估程序是 选择评估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勘察测量;公示初步估价结果;复核申请或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3、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2)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7)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三、委托第三方评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需要注意什么? 委托第三方评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需要确定评估机构是否有评估资质、需要确定发生争议后要怎么处理等。 1、评估机构须有资质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的单位,应当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2、选定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可以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机构中抽签选定。 3、异议处理 如果拆迁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日内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如果经评估机构说明仍有异议的,有异议一方可以委托符合资质的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对于需要征收房屋,但是无法确定房屋价值的情形,通常需要向被委托方支付一方数额的评估费。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如果对房屋征收评估费用收取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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